“税务代理”要注重加强“自身宣传”
发布日期:2004-08-0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江苏国税网
眼下,各地税务代理机构基本都依法建立起来了,代理办税事务也都有序开展起来了,并已与税务机关完成了“彻底脱钩”,实行 “分灶吃饭”,独自工作,取得成效也显而易见了。但在笔者看来:似乎感到“税务代理”自身宣传不力,没有很好地宣传“自己”,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真正了解自己、信任自己、选择自己,最大地发挥“自己”的功能作用。对此,笔者要敬上一言,作为“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行业应注重加强自我宣传,真正把“自己”推向市场,把“自己”宣传出来,让市场重新“认识”自己,“运用”自己。
笔者曾作过随机调查30户国有企业和50户民营企业,从中发现,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供销人员都反映说:国税、地税部门都注重加强税收知识、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的宣传;很少有人真正宣传“税务代理”方面的知识以及所带来的益处。一些“税务代理” 机构在“要求”或建议我们参加“代理”时,大都由其工作人员送来一张表格,请我们看看、填填,根本没有进行过多过细的宣传,相关业务我们根本不懂,退一步说,只能算一知半解,像参加这样的“税务代理”,我们感到困惑,甚至很不情愿。如果没有“熟人”引路、“牵个线”,“搭个桥”,动员动员,我们可能采取“完全拒绝”。
由此看来,“税务代理”有必要要加强自身宣传,这也很有现实性和必要性的。在宣传时,要把握四个方面:
其一,要宣传“自身的合法性”。让纳税人知道你开展“税务代理”合理合法。开展“税务代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就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也多次指出:“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保护合法税务代理的权益……”。
其二,要大力宣传“自身的优越性”。要注重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宣传开展“税务代理”、“实行税务代理”会给自己企业、公司带来益处,帮你办理涉税事宜会产生效益,对推动和促进你企业提高效益会起到作用。厦门市某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小柳通过自己的实际工作,为代理纳税人的企业带来了好处,如今,被四家企业聘为税务顾问,这不能不说是她的“得力宣传自己”所带来的效应。还有厦门市某货运公司的会计张小姐以及本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会计蔡小姐,通过接触“税务代理”,尝到了为自己企业带来的“甜头”,深有感触地说:是“税务代理”降低了他们的纳税成本……提高了他们的财务水平,选择税务代理是他们明智的选择。我想,厦门市的“税务代理”发展态势良好,肯定与“税务代理”机构自身宣传有关,应该值得我们“税务代理同行”借鉴。
其三,要采取一定得力有效措施,主动把宣传工作做到位、抓得实,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现象,因为,这是在为你们事业做“实”的宣传,要使之带来“实”的效应,“实”的影响,既要重视印发宣传材料,更要注重深入企业,“亲身”操作,亲自“辅导”,必要时可实行“免费代理试行期”服务,使企业信服你,使纳税人主动想挽留你,主动想聘请你。在收费的同时,也要不断进行沟通,联络感情,加深友谊,使之在融洽中推进自己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实行“双赢”。
其四,要莫忘对“依法代理”的宣传,以避免纳税人产生误解、曲解。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代理”不能开展,这一点要向纳税人讲明、讲清。讲述不该越一步“雷池”的原因,使纳税人在“理解”中,在“谅解”中支持你的代理工作。从而使整体“税务代理”健康有序发展。
可以客观地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形势的飞快发展,通过我们“税务代理”机构(行业)的自身宣传,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行业和高收入人群更加认识我们的税务代理,更加走近我们的税务代理,最终更多地选择我们的税务代理,一条宽阔的朝阳的大道正向我们“税务代理”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