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
发布日期:2004-10-1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的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对这次专项检查极为重视,作了周密部署。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各地认真排查本地区在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对人、财、物脱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按要求整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截至9月10日,在职国税干部离职三年从事税务代理,按要求应回原税务机关工作或辞职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己按规定落实;在职国税人员原在税务代理机构担任法人代表、发起人或出资人的,现已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在职国税干部在税务代理机构挂名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已按规定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的租赁协议不规范、租赁费用过高等问题已按规定得到纠正;个别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和办公地点分离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济南、烟台、临沂、德州、东营、泰安、潍坊、淄博、济宁、威海、莱芜、菏泽市局行动果断,措施得力,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了省局清理整顿要求;聊城、日照、滨州、枣庄市局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对税务代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各税务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清理整顿的各项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事务所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一、在职国税人员原在税务代理机构担任法人代表、发起人或出资人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全省有14个市存在这方面问题,共64人,分别为济南2人,潍坊12人,淄博3人,烟台3人,济宁10人,德州3人,东营9人,泰安5人,聊城3人,日照5人,滨州5人,菏泽1人,枣庄1人,莱芜2人。根据省局整改要求,现已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其中变更事务所法人代表34人,分别为济南1人,潍坊6人,淄博3人,烟台1人,济宁6人,东营1人,聊城5人,日照4人,枣庄1人,莱芜1人,临沂2人,德州3人;变更发起人、出资人的51人,分别为东营10人,济宁3人,淄博3人,烟台9人,聊城14人,德州8人,临沂2人,滨州2人。
二、在职国税干部在税务代理机构挂名为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有179人,现已清理完毕,并按规定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分别为济南13人,潍坊9人,淄博17人,烟台24人,济宁28人,临沂7人,德州16人,东营4人,聊城24人,日照13人,滨州2人,菏泽8人,莱芜14人。
三、离职三年在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的在职国税人员,原有64人,除省局辞职1人,滨州因特殊原因仍有1人在税务代理机构外,其余62人现已清理完毕并按规定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分别为济南1人、潍坊12人、淄博3人、烟台3人、济宁10人、德州3人、东营9人、泰安5人、聊城3人、日照5人、滨州4人、菏泽1人、枣庄1人、莱芜2人。
四、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经济往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目前大部分已清理完毕。一是个别国税机关借给事务所资金仍未收回问题,现已全部收回。如滨州振滨、济南长清昌圣两个事务所分别借款15万元和30万元已全部归还。二是个别国税机关借用事务所固定资产和款项问题,现已全部归还事务所。如临沂、济宁的县区国税局借用事务所的固定资产或资金已归还事务所。三是租赁协议、租赁费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得到纠正;与国税机关房产租赁协议不规范的,大部分都已按规定重新签定了租赁协议;个别县区国税局未按规定核算租赁费的,如德州、临沂的个别县区局收取的租赁费未列入机关财务的,已按规定列入了局机关财务管理。四是个别国税机关与事务所产权关系不明晰问题,现正在调整中。如:淄博张店国税局与山东鲁信税务师事务所就办公楼产权问题已达成产权界定协议,与市局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五、税务代理机构与国税机关办公场所分离问题。据各地自报,各级国税机关已明确要求事务所限期分离。绝大部分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与税务机关进行了分离,还有3个市即泰安、淄博、菏泽各有1个事务所由于办公地点待定或需要装修等原因尚未分离,但都制定了分离的具体时间。税务代理机构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立的代理窗口已全部搬离。
这次专项检查,特别在脱钩改制方面虽取得了前所末有的成果,但仍需加大后期监管力度,一要抓好尚未落实到位的工作,如全省还有3家事务所办公地点未与税务机关分离,个别事务所业务部尚未与税务分局分离;二要切实巩固脱钩成果,防止明脱暗不脱和出现脱钩反弹等问题;三要结合总局组织的10月份对我省专项检查的复查工作,继续落实整改措施;四要全面理顺和规范国税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之间的监管和利益关系,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杜绝不当利益关系,促进税务代理机构规范执业,诚信服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快速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