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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将全面放开 


发布日期:2004-11-1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北京税务代理

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行政审批项目后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78号),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中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工作”列入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加强考前培训的后续管理工作,税务总局特发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地要在认真清理考前培训项目的同时,全面放开考前培训工作,使考前培训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进行自主调节。
二是要做好市场调节下的考前培训引导工作。举办考前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考生整体素质,选拔优秀人才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全面发展,重在科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因此,对通过市场内主调节下的考前培训送行引导是十分必要的。要引导培训机构利人员从批高考生整体素质入手,而不是片面追求合格率和应试水平;要引导培训机构和人员重视考前培训的社会效益;要引导培训机构利人员对考生进行规范化培训,在场地、师资、教材等方面给考生提供好的条件;要坚持考培分开和自愿原则。
三是要及时向考生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注册税务师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考试织织机构和人员在考前、考后要及时向考生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及时发布各科考试大纲,使考生根据大钢不同层次要求准备各科应试参考资料;各考试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得指定考试专用教材,考生根据大纲要求自主选择考试辅导用书;各专试组织机构和人员要及时向社会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等各方面的信息,全方位为老大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要认真查处考前培训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场调节后,对其管理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特别是在市场化初期,各考试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注意对以下几方面案件组织查处;第一,考试培训机构和人员组织考前培训设有实行考培分开以及违反自愿原则的;第二,考试培训机构和人员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培训在行业内部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对考前培训工作进行行业垄断的。
通知强调,放开考前培训工作,考前培训内市场进行调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考试组织机构和人员要在引导好本地区考试培训机构和人员组织考前培训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考前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切不和因实行市场化而听之任之,发现重大问题,及到作出处理、各地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据悉,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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