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禁税官染指代理业
发布日期:2005-06-2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召开郑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向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税务代理问题上发出了五条禁令:即国税机关和干部不能从代理机构获得利益,不能向代理机构投资入股分红,不能指定、强制代理,不能强制安排亲友到代理机构,不能对代理机构依法代理的项目进行推诿和刁难。
座谈会还提出,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要按照“提高认识、依法支持、强化管理、健康发展”的要求努力推进。会议认为,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税务代理对实现综合治税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增进征纳沟通,保护国家利益,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实。通过依法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行业的规范发展,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大力开展代理机构的优质服务评比和所代理的纳税户的诚信纳税度评比。同时,税务部门要对不正当的行业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代理机构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管,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等,努力做到“开正门、堵偏路”,达到代理机构满意、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