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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税务中介赢来“三满意” 


发布日期:2005-08-0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说起今年上半年的经营,河南省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长海满心欢喜。他告诉笔者,在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中兴公司的业务量成倍增加,利润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长。王长海特别强调,如果没有税务部门的支持,公司不可能有这样的发展。
  今年初,郑州市国税局通过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网和当地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广大纳税人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公开信上说,今年郑州市国税局不再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组,各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
  郑州市的几十家中税务中介机构抓住机会,承揽业务,接受企业委托,积极参与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到今年5月底汇算工作完全结束后,郑州几乎所有税务中介机构的收入和规模都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和扩大。
  同时,郑州市国税局通过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也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今年全市国税系统入库所得税额同比增收近3亿元,增长24%,超过了任何一年的增长幅度。一些企业也表示,中介机构的介入和帮助,让企业纠正了账务处理上的一些问题,避免了税务局的处罚。
  有人说,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中介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好了,能促进征管工作的开展,把握不住,就有可能伤了自己。对于这个问题,郑州市国税局局长李和圈是这样看的:税务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关键是看税务部门如何监管和扶持。
  李和圈认为,税务中介机构是一个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税收征管工作领域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实现综合治税的重要依托之一。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的角度出发,税务机关应依法大力支持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郑州市国税部门在给纳税人的公开信中强调,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参与或指定税务代理,严禁税务干部收取税务代理机构以手续费、介绍费、提成费等名义给予的回扣。
  在严管税务干部的同时,郑州市国税局还和税务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了五项制度:即定期税收政策宣讲会制度,定期召开税务代理座谈会制度,定期召开税务、代理、企业联席会制度,税务代理机构优质服务评比制度,所代理企业诚信纳税评定制度。
  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郑州市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得以形成。李和圈说,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实行监管与扶持并重的政策,最终赢得了纳税人满意、代理机构满意、税务机关满意的“三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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