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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鼓励企业委托办税


发布日期:2006-02-1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06.02.13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复杂的业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
  为充分发挥税务代理职能,理顺征纳关系,《意见》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业务可委托税务事务所代为办理:一是委托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多次出现申报不实、延期申报或自行申报有困难的,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委托申报。二是委托办理建账建制。在个体私营企业中,积极宣传和引导纳税人委托建账,建议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制度。三是委托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积极宣传和引导纳税人委托办理出口退税等技术难度较大的业务。四是委托办理开票业务。为降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风险,对那些经营规模小的新进控企业,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增值税发票。五是委托办理纳税审核业务。对于增值税、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应让税务师事务所先审核,然后稽查,做到先服务后稽查。
  《意见》还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代理人员业务的培训,履行好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责。对违反规定开展代理业务、帮纳税人偷逃税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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