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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国税局给税务代理"升温"


发布日期:2006-03-0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06.03.06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下发的《关于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复杂的业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
  《意见》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以下五种业务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对于多次出现申报不实、延期申报或自行申报有困难的,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委托申报;在个体私营企业中,积极宣传和引导纳税人委托建账;积极宣传和引导纳税人委托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对经营规模较小的防伪税控企业,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增值税、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应让税务师事务所先审核,然后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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