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项措施贯彻《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6-09-1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609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发后,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及时采取五项措施学习贯彻《指导意见》。
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转发文件。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在学习的基础上,由福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转发《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召开全省部分注册税务师所长研讨会。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召集全省12个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学习《指导意见》,并进行座谈、研讨。会上大家以书面发言的形式,畅谈《指导意见》对今后注册税务师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就对涉税鉴证、市场准入、业务专营、市场开放、做大做强等重大问题作深入分析、深入交流。
在规范管理上狠下功夫。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方面按照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对全省77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已对12家A级事务所实行网上公示;另一方面在全省开展行业自查清理工作,重点清查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无资质单位。
加大宣传力度。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福建税务代理网站上开设专栏,同时利用福建新闻媒体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