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地位和作用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日期:2007-06-0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070604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5月24日,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在浙江省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广大从业人员,正确认识行业地位和作用,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董树奎说,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客观要求;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中介机构,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概括起来讲,体现在“三个降低、一个提高”,即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降低税法遵从成本;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成本和涉税风险;开展涉税鉴证业务,降低征收成本和执法风险;有助于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董树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的职能作用,指导和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董树奎说,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目前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需求。因此,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行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从拓宽业务范围,拓展业务空间,加强行业宣传,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执业准则体系,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辅导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为行业提供施展才能的广阔空间,为行业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努力实现“两个转移”,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今后,行业监管的重点要向执业质量转移,改变过去只重视检查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质,忽视或忽略执业质量的现象,实现既重视执业资质,更重视执业质量和执业行为规范的监管目标。为此,要形成包括执业基本准则、业务准则和业务准则指南在内的一整套客观评价行业服务质量的执业准则体系,强化质量监管;监管重心要向基层转移,明确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不同层次的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扩大行业监管队伍,形成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将行业日常监管特别是执业质量监管,切实转移并落实到市(地)、县二级基层税务机关。
董树奎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立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业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思路和工作方法,鼓励行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事务所做精做优,满足市场各类需求;鼓励事务所跨地区经营,促进公平竞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过去一年中,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行业经营收入快速增长,2006年全行业经营收入总额达到35.27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8%。其中,涉税鉴证业务收入达到11.06亿元,增长近32%,占收入总额的31.51%;收入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税务师事务所达到48家,收入总额达7亿多元。行业队伍逐步壮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注册税务师累计达到70066人,税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3214个,新增加35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