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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注税行业拓展业务的新天地


发布日期:2007-10-1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71015

  “自2004年以来,我们承办了8起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的税务司法鉴定。通过我们的鉴定,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被告从死罪变成了无罪,3起案件的被告从有罪变成了无罪,3起案件的被告从重罪变成了轻罪,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从无罪变成了有罪……税务司法鉴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郭洪荣自豪地说。
  郭洪荣介绍,司法鉴定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从2000年以来,税务师事务所开始涉足税务司法鉴定领域,经过7年多的努力,目前已有重庆、四川、云南、江西、辽宁、陕西和湖南等省市近30家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了税务司法鉴定业务,在一批涉税案件的诉讼中出具了税务司法鉴定报告,对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税务司法鉴定业务使注册税务师参与到司法诉讼中,通过法庭这个引人注目的窗口,提高了注税行业的社会知名度。
  没有许可证也可以做鉴定
    近年来,税务司法鉴定获得快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05年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
  据郭洪荣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以前,涉税案件的鉴定大多是由税务、司法机关自查自鉴、自审自鉴,缺乏中介机构的参与。此后引入了司法会计鉴定,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介入税务司法鉴定。2000年以后,部分地方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始涉足税务司法鉴定,辽宁、四川、重庆、上海、浙江等地税务师事务所,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登记取得了司法鉴定资格,有的还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还有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尽管没有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他们也接受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大胆承办税务司法鉴定业务。2005年以来,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司法鉴定的步伐加快。
  2005年初,全国人大常委员会作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变了过去对所有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强制登记管理的制度,只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等少数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通过申请、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人员才能从事上述鉴定业务。除上述鉴定业务外的其他鉴定业务,国家没有规定实行强制登记管理制度,也就意味着没有司法部门的许可证也可以进行鉴定。
  郭洪荣说:“有司法部门的许可证当然更好,没有也可以做。我现在以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首席鉴定师和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的身份进行税务司法鉴定,都能得到认可。”
  注税师做税务司法鉴定有优势
  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孙洋认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是进行涉税案件鉴定最专业的人士和机构,因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参与涉税司法鉴证业务具有三大优势:市场优势、专业优势和角色优势。
  孙洋进一步解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的《决定》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除办理自行侦查的案件时进行鉴定以外,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法律对司法鉴定市场的主体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客观上就需要更加专业化的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今后涉税司法诉讼提供了广泛的涉税鉴定市场。这是市场优势。
  近些年来,涉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而对涉税案件的审理往往使司法机关、律师感到困难重重。原因在于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小部门,法律法规众多,而且具有很强的实务性。检察官、法官、律师对税法的研究不多,对税收实际工作更是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案件的审判往往只能根据税务机关的介绍进行,因此引起了很多争议。而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税收征管工作领域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是在税收服务和鉴证领域的行家里手,具有比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更专业的优势。
  在刑事诉讼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偷税、逃税;在行政诉讼中,确定纳税人确切的纳税数额,特别是在税务机关作为被告时,法院仍然依据其鉴定结论判决,既不符合证据规则,又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客观需要中立的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参与进行涉税司法鉴定,以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通过近几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共同努力,在涉税鉴证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涉税鉴证性报告已成为税务机关、纳税人、社会公众评估企业税收的一种重要依据,因此可以胜任涉税司法鉴定的独立性要求。
  “涉税司法鉴定活动成败的评判标准应是鉴定结论是否适应诉讼的需要,最终是否被法庭采信。被采信的结论被法院视为有效证据,而其他未能被采用的为无效证据。因此对于司法鉴定行业来讲,采信率是关键。只有在同业中较高的采信率,才能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可以说关系到鉴定机构的生命力。”孙洋说。
  郭洪荣认为,从事税务司法鉴定,要求鉴定人既精通税法,还要通晓诉讼法,而当前注税行业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很缺乏。同时,注册税务师要从事税务司法鉴定,首先要有人委托才行,这就需要注册税务师还须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目前,税务司法鉴定业务绝大部分发生在涉税刑事案件中,大部分是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进行鉴定。因此,注册税务师如何通过客观、公正的鉴定,获得司法部门的信任,是税务司法鉴定发展的关键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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