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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拓展涉税鉴证业务空间


发布日期:2008-02-2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80225

  日前,江西省国税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鉴证类别与范围进行明确,推动该省涉税鉴证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通知》规定,凡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生的企业各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等事项,应当附送税务代理机构的鉴证报告。同时,税务代理机构在坚持纳税人自愿委托、自由选择原则基础上,可以承办具体包括企业注销、变更、停业税款清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连续两年以上未查或连续亏损达到两个纳税年度的企业亏损认定等鉴证业务。
  《通知》特别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对具备从事涉税鉴证资质条件的税务代理机构所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应当受理并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对《通知》所列规定应当附送而未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涉税申请事项,各级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江西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邱大南告诉记者,按照有利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事项的类别和范围进行明确,拓展了江西省注税行业的发展空间,对引导税务代理机构做大、做强、做优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有62家,注册税务师1522名,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22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总收入近3000万元,中高端业务比例逐年提高,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等涉税鉴证业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30%左右,业务结构日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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