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5家税务师事务所确定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
发布日期:2008-12-1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网站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给注税行业拓展鉴证业务提供了新的机遇。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及时向省国、地税局汇报行业建设发展情况,大力举荐税务师事务所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得到省国、地税局的大力支持,并经与省科技厅、财政厅协调,较好的解决了税务师事务所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借鉴。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非常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得知这一消息后,及时向省国、地税局领导及业务处室汇报注税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开展鉴证业务的能力,大力举荐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湖南省国、地税局领导听了汇报后,十分重视、支持这一工作,积极主动和省科技厅联系,介绍注税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省科技厅了解了注税行业的发展情况,赢得了他们的认可。2008年9月19日湖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确定36家事务所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15家税务师事务所榜上有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于9月23日在长沙举办了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培训班, 15家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及省税协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培训班上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胡定华和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黄成讲授了有关税收政策,并对事务所开展鉴证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剑文讲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及有关业务知识。
目前,入选的15家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鉴证业务,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