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税务师事务所即将获得市场认可的无形资产
发布日期:2009-11-1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091116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日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的全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秘书长会议,对即将在全国展开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提出了建议标准,各地税协可按照建议标准制定本地区A级~3A级事务所的认定标准,4A级和5A级事务所由中税协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审核认定。
据了解,建议标准采用各地2008年度营业收入作为基数,并根据各地区总体发展状况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发展走势测算,将全国各地区划分为三类。在每一类地区,地方税协再按一定标准评出从A级~3A级的事务所。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比例占该地区事务所总数10%以上的为一类地区;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比例占该地区事务所总数10%左右的为二类地区;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比例占该地区事务所总数10%左右的为三类地区。
在一类地区,A级~3A级事务所年收入水平标准分别为3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二类地区A级~3A级事务所年收入水平标准分别为2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三类地区A级~3A级事务所年收入水平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由中税协组织认定的4A级和5A级事务所的年收入水平标准分别为3000万以上和1亿元以上。
除了考虑营业收入外,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还对事务所拥有的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做了规定:一类地区A级7人,2A级10人,3A级12人;二类地区A级6人,2A级9人,3A级11人;三类地区A级5人,2A级8人,3A级10人。4A级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为15人,5A级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执业人数为50人。
建议标准没有对注册资金提出要求,主要是这一指标在测算时对事务所认定比例的影响不是很大。
据了解,在今年8月中税协下发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包括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分值10)、经营规模及业绩(分值50)、职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分值20)、内部管理(分值20)4个项目。除了经营规模及业绩项目外,其余3个项目都明确了具体的考评标准。经营规模及业绩项目包含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注册资本金和年经营收入3个考评内容,没有具体考评标准,由各地税协自行设定并报中税协备案。但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有的仅报送了认定工作办法,没有具体认定标准;有的认定标准设定偏低,认定比例过高;有的甚至提出延缓认定工作。经过征求意见和调查测算,为了便于各地制定或调整认定标准,中税协在综合各地标准的基础上,拟定了上述建议标准,以供各地参考。
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太明表示,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分为三类,既考虑到了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也考虑到了通过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各地注税行业的共同发展和建设。如果全国不分区域,只按一个标准评定,标准定高了,只有少数省市可以达到,对大多数就失去了激励和促进作用;标准定低了,大多数事务所不需努力就能达标和超标,这样的等级认定就失去了其价值。但4A级、5A级事务所的认定标准不照顾地区差别,全国统一。
刘太明指出,可以预期,一批优秀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等级认定将获得市场认可的无形资产。从北京、天津等地已经认定的A级税务师事务所来看,这项无形资产价值颇高,很多事务所都在努力扩大业务,加强内部控制,力求达到较高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中税协正在和有关部门酝酿协商建立高端业务准入制度,凡评上4A、5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对其开设特许业务,进行资质准入。
刘太明特别强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对不愿申报的事务所,税协不得强迫摊派申报。同时,等级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必要的认定成本完全用税协收缴的会费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