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09-11-2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091123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日前,中税协发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09年11月~2010年6月在全行业开展第一批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中税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等级认定意在提高优质事务所的社会信任度和影响力,增大无形资产,减轻行业在某些业务领域的执业风险,推动做强做大,提高行业集中度,更好地向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方案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开始,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及具体标准,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4A级和5A级),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于2010年1月底前交地方税协审核。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起,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组成若干审核小组,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2010年5月底公示公告审核结果。
方案要求,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应以2009年的预计年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其他的考核标准也应以2009年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审核小组抽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也必须是事务所2009年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工作底稿。申报4A级、5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经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共同审核后,如果不符合有关条件未被认定的,在申报资料被退回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向地方税协申请3A级以下等级认定。
中税协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考核要与年检一并进行。即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分别进行等级认定和年检工作,由一个考核组同时完成认定考核和年检两项工作。另外,由于北京、天津两市已经认定了A级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协明确在本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中,两市可不再对已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重新认定,可在已认定的基础上对新申报A级或已具有A级而申报AA级以上等级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