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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中介参加所得税汇算鉴证须备案
发布日期:2010-01-2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100118中国税务报
日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备案的通知》,规定凡参加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对已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将在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及注册税务师网站上予以公告,未参加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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