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行业要闻

行业动态

税务师事务所应规范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发布日期:2010-10-2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100929

■记者邹国金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据悉,该《办法》对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记者了解到,职业风险基金是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为了应对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出现差错产生的赔偿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师事务所产生之初就要求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002年前,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2002年后,税务师事务所开始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税务师事务所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每年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缺少具体的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很不规范,出现了不提、少提职业风险基金的现象,降低了税务师事务所抵御职业风险的能力。为了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增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办法》,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每年应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税务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应当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3%。职业风险基金用于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以及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办法》还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按规定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CONTACT US     0898-66267483
版权所有: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 网站备案:琼ICP备2023004902号
ADDRESS: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 / FAX:0898-66267483 / E-MAIL: web@hainanc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