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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和一级税务师考试成绩可保留


发布日期:2012-02-1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日前发布通知,明确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相关后续问题,去年参加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税务师,其考试成绩可以继续保留和使用。

    根据通知,按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点工作有关规定,如下人员可保留考试成绩。通过2011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英语考试成绩可保留至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时有效;通过2011年度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可保留至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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