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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国税局全面清理涉税代理业务


发布日期:2012-04-2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4月7日,《海峡导报》刊载了《国税官员妻子非法承揽业务》的报道,披露福建省东山县国税局一名税务人员替没有资质经营公章业务的妻子承揽发票章业务。文章见报后,腾讯网、人民网地方频道、搜狐网、新浪网等知名网站纷纷转载,一场涉税危机袭来。

    福建省国税局、漳州市国税局和东山县国税局在第一时间启动三级涉税舆情预警,应对危机。

    东山县国税局迅速调查、核实报道内容,局长吕华安主动与《海峡导报》记者沟通,对事件作解释、澄清,并于4月9日在《海峡导报》的跟踪报道中作出回应:东山县国税局将内外并举进行整改。对内,开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周活动;对外,在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次涉税代理业务全面清理,进一步整顿税务代理秩序,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针对媒体反映国税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纳税人指定代理的现象,东山县国税局局长吕华安表示,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良好的征纳关系和国税人员的职业形象。为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依法支持税务代理行为的监督,在教育活动中该局重申“四个严禁”规定:一是严禁国税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税务代理等中介行业推销业务、代收费用,为纳税人指定代理、强行代理;二是严禁税务人员因税务代理或收费问题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借故刁难;三是严禁税务人员与税务代理等中介行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从中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四是严禁税务人员向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违规委托有关行政执法事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对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纪律追究,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连带责任。

    据了解,对于这次涉税危机,漳州市国税局高度重视,研究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一次涉税代理业务清理,重点整顿税务代理机构有无违反代理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代理的行为。凡是税务代理机构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的,责成其退还所收代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于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国税局征管科副主任科员何某,在没有了解事实的情况下,把责任推卸给“临时工”的做法,吕华安表示:“我们将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目前,东山县国税局由一名副局长牵头,征管科、纳税服务科、监察室组成的涉税代理业务清理小组,已经对辖区内税务代理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代理质量,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信于委托人,服务于委托人,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为消除误解,解除利用工作之便的嫌疑,这场税务危机的当事人陈建峰,已于4月7日晚在网上发帖声明辞去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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