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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税务机关发文规范注税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2-08-0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既对税务机关履行支持、指导和监管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注税行业明确了业务范围、指明了发展方向。

    据介绍,意见明确规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可提供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这些业务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依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业务。这些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等10种。二是纳税人在自愿前提下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业务。这些业务主要包括营业税差额计税年度清算、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等10种。三是纳税人在自愿前提下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的业务。这些业务主要包括代办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申请、代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服务等14种。

    在涉税鉴证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要求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或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批准取得涉税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

    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局已明确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积极探索尝试把税务事务性业务交由税务师事务所来承担,比如支持税务师事务所承担和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调研等。同时,意见还要求税务机关要结合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检查,发现有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要及时向省注税管理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意见特别强调河南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强制或指定税务代理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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