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一是架构合理,层次清晰。二是信息量丰富。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编号1-4),15张纳税调整表(编号5),1张亏损弥补表(编号6),11张税收优惠表(编号7),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编号8),2张汇总纳税表(编号9)。与原申报表16张表格相比,增加了25张。
总体来说,新报表增加了采集数据量,体现了提高纳税端自动生成效率、减少纳税人反复报告率;同时保证了税务端后续管理的数据需求。
通过培训,了解企业所得税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若干重要变化、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所得税优惠管理、资产损失与企业重组特殊处理代理要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注册税务师更好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工作,提高参训人员企业汇算清缴的业务代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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