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注税行业一直在争论取消注册税务师行政许可的问题。注册税务师脱掉“注册”的帽子,原因是清理行政许可。之所以不能再“注册”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但“注册”取消后,很多人不淡定了,认为注税行业从1999年就开始筹划立法,结果立法不成反被取消注册,10万注册税务师面临的就业问题将是一个大矛盾。注税行业的发展瓶颈,难到只是“注册”二字的去留?难道只是因为法律缺位?
记得一次和一位行业内小有名气的税务师事务所掌门人聊天,该掌门人说的两件事情对我的触动很大。
第一件事:他们公司的香港办事处,职能和内地机构差不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或者叫税务代理)。香港办事处专业人员加文员一共10人,每年纯利润5000万元。他说,香港办事处之所以能达到人均500万元的利润,原因在于专业人员每天只干一件事:和税务局打官司。因为法制健全,所以只要企业遇到的问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专业人员就能够利用自己比税务局人员还要高的业务水平让税务局败诉而盈利。
我们来看看当前注税行业做的涉税专业服务有哪些?确实是有一部分特别专业的人在做着特别专业的事情。比如有一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已经成为大型企业乃至主管行政机关的顾问,一部分行业从业人员成为领军人才。但抛开这占比很低的部分,余下的涉税专业服务,武断一点说,我个人认为可分三大块:一部分以不规范的手段开展基础业务,选择部分证在人不在的“挂证式”注册税务师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雇佣非专业人员为企业低价出具鉴证报告,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很难保证;二是调节税企关系,靠着系统内部的人际关系,以钻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空子为主要手段,以“税务筹划”为幌子开展业务;三是做企业税务顾问,为企业解决税收政策类答疑,提供相关手续的代理,提供税务风险的咨询等。
笔者看到的注税行业现状就是这样的。那么,除了少数几家具备了相当规模的专业服务机构外,80%甚至更高比例的税务师事务所,现在的发展瓶颈真的是注税立法与否吗?
第二件事: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1年第67号公告后,很多地方仍然为非属地税务师事务所在本地从事涉税鉴证服务设门槛,要求经过注税主管部门审批。由于这个环节的信息不对称,期间的审批时间差造成他们和一家大型国企几百万元的业务没有谈成。
当前注税行业立法的焦点其实集中在两端:一端是行业从业人员希望通过立法构建行业准入机制并得到更多的法定业务,一端是税务机关希望通过立法合理监管并利用这支专业的涉税专业服务队伍,使其作为一道风险管理的防火墙。然而,综合了以上两件小事,这两个简单愿望的融合却远没有那么简单。在探讨立法之前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要解决行业监管部门内部的多个问题。一是尽快化解“关系”带来的税企协调类“税收筹划”问题,尽快建立完善的税法体系,弥补当前补丁套补丁的税法漏洞,降低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执法风险;二是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涉税中介服务的职责,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踏踏实实地开展专业性更强的业务,而不是去依靠“有权任性”式的政府规定赚钱;三是切实打破行业监管壁垒。当前由于各种利益纠葛,造成地方内部的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间、地方与地方间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亟待解决。
其次要构建行业黑名单机制。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市场竞争,但现实是,小作坊在做,关系户也在做,很多的综合问题造成行业内部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单纯依靠主管部门的监管,既不是长久之计,也不利于行业发展。那么构建行业黑名单机制就十分必要了,不但要构建机构的黑名单,更要构建从业者黑名单,用广而告之的黑名单宣传,使行业不规范行为逐步销声匿迹。
最后要明确行业业务范畴。当前行政机关的管理维度过大,造成什么都想管,很多都没管好。其实很多时候,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社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政府机关服务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可以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在规范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行业在税法解释、执行、规范方面为社会提供专业性的有偿服务,另一条腿则是税务机关通过规范的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使社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真正成为税收风险防控前沿的首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