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筛选和评估提供职业风险保险经纪公司的情况
发布日期:2009-03-2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总第七十七期
中税协于7月5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筛选和评估为江助税务师行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工作会议。辽宁、陕西、江苏、四川、广东省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代表及上述地区事务所代表共12人作为中税协职业责任保险评估小组参加了会议。李永贵会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一、保险经纪公司汇报、演示和说明了为我行业提供职业风险保险的情况
天津北信、华泰、北京东方时代、江泰等四家保险经纪公司应邀参加了会议。上述四家保险经纪公司有的从2003年已同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接触,开始研究注税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事项;有的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委员会推荐,自今年以来同我会联系,开始专注税行业职业责任风险保险工作。参会各保险经纪公司对中税协关注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以及通过汇报评估方式筛选可提供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做法表示了赞誉.各公司重点汇报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公司简单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主要股东、分支机构设置和分布情况;
二是关于对注税行业实施职业责任风险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其中重点分析了注税行业的风险成因,阐明了注税行业实属风险行业;
三是关于对注税行业提供职业风险保险的设想和相关问题,例如保险经纪公司设计注税行业职业责任保险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步骤、投保费率、免赔额、一次赔偿额及累计赔偿额,以及保险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关注的相关规定等。
各保险经纪公司还对注税行业以中税协牵头投保、地方税协统保、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投保等不同形式的利弊进行了比较和说明。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注税行业启动职业责任保险的认识,增强了税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而且也增加了关于职业责任风险保险的知识,了解了保险条款涉及的重要方面这次会议内容较多,会议较紧,参会人员除听取上述保险经纪公司的汇报、演示外,还有针对性地提出质询,要求上述各保险公司给予解释和说明。最后,会议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初步筛选出为注税行业提供职业责任风险保险经纪公司,完成了会议预期目标。
二、参会代表关于注税行业职业责任风险保险所提出的主要问题
在各保险经纪公司汇报、演示后,参会各地税协和事务所代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问题,要求上述保险经纪公司给予解释和说明。因为这些问题大多涉及今后保险条款的重要规定,对于实施保险条款中如何维护税务师事务所的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是目前保险行业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直接
找保险公司投保,不经过中间环节是否更有利于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同直接在保险公司投保对投保人权益有何不同?保险经纪公是否会为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收入而损害投保人利益?
二是注税行业职业风险深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如何认定为好?被保险人仅为注册税务师,还是应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所有的从业人员?
三是合同条款中“过失”和“故意”严格的定义是什么,如何避免保险公司以“故意”为由拒绝对税务师事务所风险损失赔偿?
四是合同条款规定的赔偿范围,事务所可否便选择有风险成风险较大的业务投保,对无风险或风险不大的业务可否不列入投保范围?
五是保险合同投保费率如何确定?保费如何计算?按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收入和费率计算保费;同按限额和费率计算保费有哪些主要区别?按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人头定额确定保费同上述按照费率计算供资的利弊比较?
六是保自期限一年再续保同保单更长隼限再续保有何不同?终止保单由波决定?有无期限规定?期限长短的利弊为何?
七是保单一次赔偿额和累计赔偿额如何确定、执行?赔偿颇具体金额多少为宜?赔偿额同费率关系为何?
八是保单的追溯期多长为宜?如何掌握、执行追溯期的规定?追溯期长短同费率的关系怎样?
九是中税协牵头对全行业事务所投保、地方税构统保、事务所自由投保的费率等条款的比较?地方税协统保,参保的税务师事务所如何列明?以后再增加新的税务师事务所如何享受统保优惠?等等。
参会各保险经纪公司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说明和解答,也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下一步在研究和设计注税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中,对相关问题必须认真调研和分析,对相关条款规定要审慎敲定,以保护和维护税务师事务所的投保权益。
三、增强风险意识,抓紧启动注税行业职业责任风险投保工作
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已明确提出注税行业属高风险行业,应抓紧研究行业职业责任风险保险问题。总局主管领导已经批示,要求中税协研究这一工作。中税协领导十分关注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事项,今年以来就选择可为行业提供服务保险经纪公司一事做了大量工作。这次筛选评估会议,李永贵会长奈自到会,认真听取了各保险经纪公司的汇报、演示和说明,认真听取了参会各地方权协和税务师事务所代表的意见、评估会议结束时,李永贵会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注税行业实施职业责任风险保险约工作送一步提出了要求(详见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李永贵在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评估会结束时的讲话
各位同志:
我们的会议开了一天半,由四家保险经纪公司分别汇报了希望承办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设想,大家作了询问和讨论,并表达了对这四家经纪公司能否承办的评估意见,以便于确定中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由哪家公司承办的事宜。我在会上听取了介绍和大家的看法与意见,很受教育、启发,借会议结束之际,就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问题,简扼的谈些看法和感想,供大家参考。
一、中税协应重视和做好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推动工作。通过会议的介绍和议论,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搞好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工作,中税协所负的责任重、压力大。从突出为行业服务出发,应认真对待,切实做好组织和推动工作。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创立和健康发展,离不开在市场培育中的法律规范、形成体系的有效管理和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与保障。这就要求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职业责任保险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限制度。中税协务必义不容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需要建立强制性的职业责任保险机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表明:
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将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作为防范,风险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两大法定强制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亦是一个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苏尚未从法律层面上对办理职业保险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在机制和制度上保证注税师行业的快见稳定发展,既要进一步规范职业风险基金办法,更应建立职业责任保险,以提升行业抗御风险的自助能力和社会公助能力,从切实保证实施出发,必须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确定为法律上强制的行为。
三、切实提高认识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职业责任保险的关键。
当前,整个注册税务师行业对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尚缺乏认识和重视,这是必须应该认真解决的观念问题。应该认识到,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职业责任保险表明;一是从职业上树立了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的形象,从提高执业抗风险能力出发,确保行业的顺利、健康发展;二是非常重视保护服务客户的公众利益,有利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扩展执业空间;三是增强行业的自我独立、自我约束的能力,提高信誉,既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更能促进本行业的发展。从这一高度来认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责任探险问题,是保证推行职业保险的关键。
四、要认真研究确定实施职业责任保险的形式和进程。报把这四家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结合本行业现实情况,要很好地进行分析、论证,稳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的形式和进程。由于这关系到整个行业办理职业保险的有效性和权益保护,只有通过深入的分析、论证,才能断定采用统保,分保,还是统分结合保的形式为好:突论证好;把握好。
五、要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性质、作用和推行的意义,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都能知晓,形成共识,消除障碍和阻力,就能打牢注册税务师职业责任保险推行的思想基础。
六、中税协、地方税协要同心协力把推动行业职业保险工作做好。
各地到会的地方税协的同志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同志,回到当地后,要很好的向协会领导汇报,引起合地协会的重视,切实把整个行业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列入协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妥善安排,与中税协一道,共同把行业职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做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