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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1日视察中税协时宋兰副局长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03-0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网站

一、宋兰副局长在听取中税协工作汇报及请示工作时所作指示
  (一)在听取刘太明秘书长关于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所汇报时指出:
  要把事务所的规模做大,打造注税行业的“航空母舰”。
  (二)王文彦副秘书长在汇报关于修订14号令中应当明确会员注册问题时,宋兰副局长指示:
  一是关于会员入会注册问题,应以总局2005年320号、354号文件中协会会员注册入会职责为依据,在14号令中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入会注册,不到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的不得执业。二是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同时,要监督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总局和协会发布的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统一规范行业执业行为。这两方面的内容,应该体现在14号令修订中。
  (三)王文彦副秘书长同时建议:中税协制订的执业准则指南应报由总局批准后发布或由总局直接发布为好。原因有三:一是为增强执业准则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二是对基层税务机关推动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落实执业准则具有积极作用,三是参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做法,协会制订的执业准则由财政部发布。
  宋兰副局长指示:
  从工作上讲,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财政部是这样办的,税务总局能否这样办,请你们商办公厅、法规司,核对总局有关规定是否可行,报局领导审批。
  (四)在听取蔡金荣同志关于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请示时,宋兰副局长指示:
  金税三期已经决定要实行全国大集中,国地税都要集中。所以注税行业信息化的规划一定要和金税三期的方案衔接。在金税三期中有“为纳税人服务”的子系统。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这个系统要满足这两种方式的需要,注税行业信息系统的方案要好好论证,要在金税三期总框架下设计,不要和金税三期搞成“两张皮”。举个例子,所得税开发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软件应该整合,不要另行单独开发。总之,纳税人端和中介机构端应该是一个平台,因为中介机构既是纳税人,同时也代理纳税人,所以一定要简化信息系统。我的意见,注税行业信息化的需求要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既考虑纳税人又考虑中介机构,不要独立另外搞一套。
  二、宋兰副局长在视察结束时的讲话
  我主要讲三句话。
  一、中税协去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符合注税行业发展的方向,工作抓得很实,都很有针对性。这些工作基本上是按照年中时我们到中税协进行沟通时所形成的思想共识来做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向你们表示祝贺。
  二、今年的工作立足于去年的基础之上,还要扎扎实实地做下去,把它做好。去年协会工作有很多创新点,促使注税行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推动中介机构积极、稳妥、快速发展。今后的工作还应当按照这个方向去做。我完全赞同中税协的工作思路,但真正做好今年的几项工作也很不容易,加强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的任务仍然艰巨。今年确定的方针政策、目标措施要坚持不懈抓下去,我相信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对中税协提出的有关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讨论,在下一步对制度的完善上,要体现出来,特别是总局14号令,还有工作衔接问题、发布文件的级次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探讨。国家税务总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一定要让它健康发展,并且要越来越好,这是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在这个指导思想下,一是要改变观念,二是要完善制度,三是要规范运作。我的看法也集中于如何才能促使中介机构更规范地运作,特别是通过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共同促使中介机构更规范地、更好地发展。我认为,这次中税协提出的问题没什么难题,但对于这些事情需要大家形成共识。工作层面上可以加强交流沟通,如果需要总局领导召集几个部门来协商,我和汪总一定会持积极态度。就像汪总所说,我们会“搞好服务、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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