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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函


发布日期:2011-08-0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发[201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四届四次理事会审议和表决,批准《关于统一各地方协会理事会任期的建议案》。建议案提出:各地方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不一,为了与中税协工作协调一致,建议各地方协会参照中税协的做法,每四年换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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