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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暑期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有效提升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水准,加强两行业从业人员在高端业务领域的有效合作,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起的第二届暑期学院将开始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内容

1. 当前税制改革与税收法治发展的前沿问题;

2.《税收征管法》修订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分析;

3.涉税专业服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发展趋势;

4. 最新“营改增”政策解析与税务代理服务;

5.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政策调整与实战案例分析;

6.近期典型税务争议案件深度剖析;

7.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节税筹划;

8. 企业资本运营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9. 非居民企业涉税法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10. 打击利润转移与税基侵蚀(BEPS)、推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国际反避税税务合作的最新进展与企业涉外业务税务风险防范;

11. 学员进行专题研讨、考察交流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5年8月27日-9月2日,27日全天报到注册,2日返程,实际课程培训时间为5天。

2.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学术讲堂,详见学员手册。

三、参加人员

事务所所长、业务骨干,全国限招收50人,各地不限名额,报满为止。

四、培训费用

1.缴纳培训费共1200元。

2.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考核、结业与奖励

1.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中国税法论坛”等学术活动和专题调研考察,优秀论文优先收录《中国税务律师评论》。

六、报名与录取

1.报名人请填写“第二届暑期学院(2015)”报名表,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10日。

3.经审查合格后,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8月16日之前,在全国律协官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以及中国财税法治网公布。培训班详细信息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七、招生联系人

1. 李剑,华税律师事务所,手机:18601356040

2. 张驰,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手机:15011452238

 

附件“第二届暑期学院(2015)”报名表.doc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7月9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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