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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以法律规范税务代理业


发布日期:2002-10-1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税收征管和咨询服务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之间出现了“第三者”,即中介代理人。中介代理为纳税人办理纳税
申报,同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成为连接纳税人和征税机关的桥梁。
    为了促进和规范税务代理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完善的税务
代理法律法规,对税务代理作了十分详细、严密和科学的规定。在这
方面,德国可算是成功的典型。
    德国《税务代理咨询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师的义务和权
利、税务师的业务范围、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报酬和处罚等。《代理咨
询法》规定,律师、会计师、经济审计师、税务师可以从事税务咨询
代理业务,这四类人员可以联合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或税务师也可
单独组建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德国联邦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税务师考试,法律、经济等专业
的大学毕业生,有三年以上的税务代理从业经验,或十年税收实际工
作经验,可以参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30余种税收实体法及税务
程序法的基本内容;民法、商法、经济法和会计法。对考试合格者,
由联邦财政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单独
或合伙注册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参加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
务。
    《税务代理咨询法》对税务师的执业范围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纳税代理、税务咨询;参与企业的经营评价,为企业制定财务计划;
为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确定合适的法律形式,代企业向政府申请特殊扶
持补贴,拟定财务文书、代办会计记账及其他财务业务,等等。
    对于税务师的权利,《税务代理咨询法》也规定得十分明确:税
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在法律保护下独立开展工作,不依赖或依靠税务
机关,税务机关不得随意要求税务师做任何事情,更不允许税务机关
向纳税人指定税务师或税务代理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在接
受委托代理税务事宜时,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提出不合理要
求时,可以拒绝为其代理。税务师或事务所在进行税务代理过程中,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一般来说,事务所的业务收费
中60%有固定标准,40%由双方面议;税务顾问的业务收费中8
0%有固定标准,20%由双方面议。
    《税务代理咨询法》对于税务师义务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能证明其权限的
书面证明和出示税务师执业证;税务师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拟定的税务
文书和有关税收申报书时,必须在拟定的文书及申报书上签字;税务
机关在进行调查时,税务师有义务陈述有关事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之间发生诉讼,纳税人必须通过税务师上法庭辩护。税务师必须替客
户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客户许可或无正当理由,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其
客户的税收、财务及其他方面的资料,但税务机关履行公务,检查纳
税人的各种原始资料除外。税务师或事务所不许做广告,但可以发表
文章或出版书籍扩大自己的影响和信誉。不允许开展商品流通经营性
业务。一个税务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事务所任职,不得参与
除税务代理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准在任何企业参股。执业税务师
的多数收费项目都有统一标准,不准自行决定,也不允许在正常收费
外接受客户的钱物。税务师对自己作出的税务文书要负责到底,不允
许将自己的责任转移和推卸给第三方。税务师要按时交纳职业保险
金。
    对税务代理的报酬,《税务代理咨询法》规定,税务代理依据业
务性质分类给付报酬,报酬标准由税务师协会制定。项目包括税务代
理报酬、税务咨询报酬、不服申诉代理报酬、拟定税务文书报酬等,
税务咨询每半个小时收费50马克~77.5马克。《代理咨询法》
还对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制度。如果被代理企业出现偷逃税情
况,一般先由企业补交偷逃税款,然后具体分析是代理人的问题还是
纳税人的问题,如果是代理人的问题,税务部门有权对其做出处理,
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业,甚至取消其执业资格。被取消执
业资格的税务师10年内不得从事税务咨询代理工作。
    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德国的税务代理业十分繁荣,近9
0%的纳税人都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很少与纳税人
直接接触。规范的代理服务使纳税人降低了纳税成本,从而深受纳税
人的欢迎。同时,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协助税务机关工作,提高了征管
效率,因而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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