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行税务代理制已近40年
发布日期:2002-10-1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取得资格须经严格审查收费标准由市场确定
韩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已有40年历史。1961年,韩国颁布
《税务士法》,对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第二年创立韩国税务士会,对全国的税务士和税务代理机构实施行业
管理。
韩国税务士法规定其宗旨是确立税务士制度,保护纳税人权益,
顺利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也就
是说,韩国的税务士作为公正的税务专家,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诚实履行纳税义务为己任。
税务士的义务。共有11项:接受职业教育;进行税务士登记,
确认身份;加入税务士会并遵守会则,接受执业监督;禁止公务员兼
职营业性税务士业务,禁止税务士从事税务士业务以外的营利活动;
代理纳税申报;严守秘密和诚实执业;维护职业道德;禁止策划偷
税;指导监督执业助手;禁止出借税务士名义给他人;设置并保管账
簿。
税务士的业务范围。韩国税务士从事8项业务:代理有关税务申
报,申请复议(含异议申请,审查申请及审判申请);制作税务调整
计算书及其他有关涉税文书;与税务相关的代理记账;有关税务方面
的商谈或咨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或处分等问题进行纳税人意见陈述
代理;对公益法人(指从事公益事业的法人)的税务确认;对高风险
企业的确认;其他附带业务。
税务士的考试。取得税务士资格主要是通过考试。主管考务的机
构是中央政府财政经济部的考试委员会,国税厅厅长任考试委员会委
员长。应试者须参加两次考试,第一次是客观式笔试,第二次是主观
式笔试。第一次考试科目有:财政学、会计学概论、税法学概论(国
税基本法、国税征收法、租税犯罪处罚法、个人所得税法、法人税
法、增值税法、国际租税相关法律),以及商法、公司法、英语。第
二次考试科目,包括税法学一部和二部,税法学一部考税法学总论
(国税基本法)、直接税制(个人所得税法、法人税法、遗产税法、
赠与税法);税法学二部考间接税制(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
地方税制(地方税法、只限于取得税、登录税、财产税、综合土地
税),税收减免制度(租税减免规则法)、会计学(记账、财务报表
论、成本核算、税务会计)。
税务士资格取得及登记注册、开业停业。 可取得税务士资格
的有3种人:经考试合格者;在国税厅做税务行政工作10年以上者
(必须是5级以上公务员。韩国的公务员共分为9级,5级公务员以
上可以认定为税务士,不经过考试取得资格。5级公务员相当于我国
国税机关的处长或分局长);注册会计师及律师。
具有税务士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先到财政经济部登记
注册,向财政经济部长官提交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即使
有了税务士资格,如果不进行税务士登记注册则不能开展税务士业
务,也不能使用税务士称号。
在韩国主要由税务士个人经营事务所,虽然“税务士法”规定可
以数人合伙经营事务所,但为数很少。只要取得税务士资格,具有6
0平方米办公用房,到主管税务署(税务分局)领取税务登记证,即
可开业。开业、停业完全由税务士个人自主决定,没有年限规定,也
没有注册资金数额的规定。
税务士业务的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确定。在税务士法颁布初期,
收费标准由财政经济部颁布,全国统一执行。收费标准划分很细,如
咨询报酬、顾问报酬、代理记账报酬等等。但随着税务代理事业的不
断发展和完善,目前韩国税务士业务的收费标准已全部取消,收取费
用多少,完全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
质量来争取客户。
1999年,韩国有税务士4088人,加上事务所雇员,全国
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共有24000人,而全国国税厅系统的公务员
只有17000人,也就是说,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超过国税公务员
人数的40%。由此可以看出,税务代理人员是国税机关的得力助
手。
20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