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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注税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发布日期:2002-11-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本报讯  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
将在全国展开。近日,《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
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就2003年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报
名条件、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教材征订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几个方面
都作了明确。
    通知规定,“报名时间全国统一定为2002年12月15日以
前”,即各地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2003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
工作,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商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确定。
    关于考试科目。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
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
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五个考试科目。
    关于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
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
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
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
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
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4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
作经历。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对于在全
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
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
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
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
(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
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关于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
(从2002年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
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
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
试。
    关于教材征订。文件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等征订及发行
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这里有两种方案供考生选
择:一般情况下,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即可办理考试大纲和指定教
材的订购;另一种办法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管理
中心联系订购。
    关于考试时间。2003年6月13日、14日、15日三天,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同时举行。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是:6月13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6月14
日9∶00~11∶30《税法(一)》;6月14日14∶00~
16∶30《税法(二)》;6月15日9∶00~11∶30《税
收相关法律》;6月15日14∶00~16∶30《税务代理实
务》。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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