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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范围


发布日期:2003-03-1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
的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各科目的考试范围已经确定。
    在仔细阅读今年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以后,发现2003年度考试的报名条件、免试
条件变化不大。其中,报名条件的要求仍然是:报考者必须具有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这里所说的相关专业,主要是指审计、
统计、经济专业。
    对免试条件的限制,要求报考者必须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
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免
试的报名者必须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
试申请表》,并向报名地省级财政部门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
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才可以
免试。
    考试科目仍然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五门,考试时间定于2003年的9月19日~21日举行。其
中,会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
目的考试时间都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都
为150分钟。同时,各科目的考试顺序与往年相同,即9月1
9日下午2∶00~5∶00考审计;9月20日上午9∶00
~11∶30考税法,下午2∶00~5∶30考会计;9月2
1日上午9∶00~11∶30考经济法,下午2∶00~5∶
00考财务成本管理。
    今年注会各科目的考试范围是广大考生比较关注的热点。据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
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
《考试大纲》已正式发布。这份考试大纲是全国考办根据一年来
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规制度的变化,以及理论研究最新发展的
基础上,根据2002年度考试大纲组织专家修订而成的。与2
002年度相比,各科目的内容有所变化,具体为:
    会计科目,按会计业务的顺序,将原大纲的排列次序进行了
适当调整,主要是将中期财务报告调到大纲的最后,其内容也相
应简化了;将所得税会计提到了财务会计报告之后,其内容没作
大的调整;
    审计科目,大纲的内容没作大的修订;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总体结构上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财
务管理部分和成本管理部分明确分开。其中,第一章到第十一章
是财务管理内容,第十二章到第十五章是成本管理内容。同时,
对原大纲“第四章投资管理”和“第五章证券评价”进行了重
组,改为“第四章财务估价”和“第五章投资管理”,内容也相
应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经济法科目,增加了《知识产权法》的内容,《破产法》一
章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行了调整,《公司法》和《证券法》
两章根据新规章的规定,增加和删减了一些内容;
    税法科目,按企业税收发生的先后顺序,将原大纲的排列进
行了适当调整,将流转税类和行为税类税种调整到所得税类税种
之前,即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
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房产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印花税法、
契税法等提前,并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加了教育费附加的有关
内容。
    截止记者发稿前,全国考办正在根据2003年《考试大
纲》的内容,组织相关人士编写考试辅导教材,以便尽快完稿提
交印制,估计4月下旬将陆续发往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
公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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