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中介受托培训办税员
发布日期:2005-04-2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日前,在上海市有关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例会上,与会人员表示,要切实做好培训企业办税员工作。
根据《关于倡导建立办税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国税(2004)54号]的规定,上海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办税员进行涉税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主管税务机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办税员培训、考试的,应同中介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将明确,税务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办税员进行各类涉税事项的初始培训或后续培训,培训费用暂由税务机关承担。
据了解,办税员是指受纳税单位指派为纳税单位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并可以在有关涉税文书、证件上签名、盖章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除外)。纳税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置1名或1名以上办税员。办税员由纳税单位提名同意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设置办税员要求,并填报《办税员培训报名表》。办税员的培训期一般为两天,出口退税培训另增加两天。上海市税务部门将统一制定办税员培训大纲并举行统一的考试。办税员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由培训机构核发的《培训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可获取由税务机关核发的《办税员联系卡》。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以前许多税务师事务所都具有培训办税员的经历,并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这次办税员培训不同以往。对税务部门来说,倡导建立办税员制度,是税务部门按照诚信服务、公正执法理念,实现由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等形象工程向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实质转变,也是税务部门以办税员作为纳税服务的切入点,与企业协同构建高效、方便、快捷的办税机制的重要举措;对广大税务师事务所来说,这次受托培训办税员,是上海市各家税务师事务所树立形象、创建品牌的一个良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