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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创新道路,拓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05-05-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北京税务代理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一些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使税务代理市场发生了变化,依托于行政的法定业务在变少,生根于市场的服务业务在增加。这就给注册税务师行业提出了适应形势变化,开展服务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系列创新问题。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以超前的眼光,在2004年的开拓业务工作中,通过开发信息产品、推出网上营销和拓展新型业务,实现了“创新促发展”的战略目标,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一、开发信息服务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洪海明珠事务所在实践中认识到,拓展税务代理服务市场最核心的问题是服务产品的竞争力。现在税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用户,很多是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精通专业、信息化强的企业,一般的会计、税务咨询他们并不需要,他们需要的是能解决企业税务难题的方案、办法、措施、理念等方面的服务。没有充分的开发性投入,没有足够的服务产品,就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该所把客户的深层次需求作为市场目标,开发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产品,努力提高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这个目标,他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发出了咨询服务信息数据库、信息读物、信息服务工具箱等信息产品。
洪海明珠事务所开发的数据库内容丰富、具体翔实、涵盖面宽,基本能满足有关税务、财务会计和注册税务师行业和企业办税的需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法规、实务类数据库:一是具体产业、行业的有关市场制度的数据库;二是会计财务方面的法规、具体业务方案设计和操作案例经典等数据库;三是税收方面的法规汇编、各税种法规分类、具体行业税法、具体业务税法和纳税申报指南等数据库。
在开发信息读物方面,洪海明珠事务所通过正规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指南系列丛书”。一是法规指南,已经印刷出版的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指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税收法规指南》、《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个人所得税法规指南》、《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即将出版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口退税等法规指南”;二是操作实务指南,已经出版的有《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指南》、《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指南》升级版、《事业单位财会与纳税实务指南》、《新编办税人员实用手册》,将要出版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地方税申报审核指南”;三是行业的市场、财会、纳税指南,已开发完成的有《房地产开发业市场、财会、纳税》、《房地产服务业市场、财会、纳税》、《建筑施工业市场、财会、纳税》,正在开发的有工业、商业、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物流等多个行业指南;四是专题筹划丛书,正在开发的有企业改组改制、产权交易、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专题筹划丛书。
洪海明珠事务所开发的信息服务工具箱很有特色,内容包括评估、方法、方案、流程等。一是评估工具箱,通过调查问卷、评审诊断模型、项目选策模型等搜集市场需求信息;二是方法工具箱,按需求类型设定若干个解决问题的措施、手段和技巧,选择如何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三是方案工具箱,针对具体问题和选定的方法,提出完整的工作方案,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四是流程工具箱,从服务技术角度讲是针对评估、方法、方案等环节的可行性论证问题,从服务对象角度讲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选择方法、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等求医用药问题,从服务管理角度讲是确定项目、编制计划、下达任务、方案修正、各环节控制管理等操作性工艺问题。
二、探索电子商务,向现代咨询迈进
洪海明珠事务所自2001年开业之初的前两年,服务方式有上门服务,电话、传真服务等传统服务,以经验型、关系型服务为主,靠的是工作阅历和人际关系。这实质是一种以个人能力为基础的作坊式咨询服务。
从2004年开始,洪海明珠事务所以信息服务产品为依托,开发网上咨询业务,充分发挥信息高速路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上,他们重点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开发的信息服务产品,内部使用不满意,网上不推出:二是网上推出之后,用户反映不好,市场上不推广。对于信息服务产品,他们是根据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立项开发,开发后马上在咨询服务中运用,让客户来检验评定,根据市场的反应及时升级调整。他们还把信息服务产品开发与传统的咨询服务相结合,互补互动,逐步摸索产品市场化的路径。经过几年的实践,2004年10月,他们正式推出了“洪海明珠税务咨询网”,到12月份先后进行了三次升级改版,并将网站定位于电子商务平台,而不是将网站作为公司的门面装饰,也不是作为电子“名片”来使用。该所网站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为公司的常年税务顾问户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了效率,实现了远程咨询服务。另一个功能是作为协作平台,与外省市的事务所进行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
洪海明珠事务所的实践表明,信息产品更适合采用电子商务的营销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销售产品。有形产品通过电子商务营销,主要是供求信息的沟通,而产品本身还必须通过物流网络提供配送服务。信息产品供求信息和产品配送均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实现,信息产品的电子商务发展空间比有形产品的发展空间要大得多。该所近期推出的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公益信息平台。通过“财经之窗”、“财税法规”、“财税读物”等栏目,向用户介绍财经动态、财税法规文件选编、加工整理后的财税出版物和其他读物等内容。
二是法规信息平台。通过“税种政策”、“行业政策”、“纳税指南’”等栏目,为用户提供财税法规指南、行业产业政策指南、纳税操作指南等套餐式的信息服务。
三是信息应用平台。通过“税收筹划”、“咨询答疑”几个栏目,为用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咨询。
四是专线服务平台。通过“用户专线”栏目,为用户提供专项财税读物定制、财税法规专题定制、专项操作方案设计、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专家会诊等服务。
五是财税培训平台。通过“财税培训”栏目,为用户提供专题讲座服务。
三、尝试司法鉴定,拓展新型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有没有受理司法鉴定业务的资格?有没有能力完成司法鉴定业务?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的成功实践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2004年9月,洪海明珠事务所接到某市中级法院的咨询电话,探讨涉税案件的司法鉴定问题。双方经过电话讨论,阅读了公诉状和判决书,并就具体案情交换意见后,该法院决定委托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两个案件的司法鉴证业务,出具鉴定报告。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当地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诉罗某个人操纵配矿公司和炼铜厂,从事铜矿收购、调配、冶炼加工等业务过程中,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2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检察院在进一步取证后,提出复审公诉。复审公诉材料除补充了审讯笔录外,还取得了北京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所得等鉴定报告,当地市国税局还出具了被告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鉴定报告。法院在复审当中认为复审公诉理由并不充足,但又没有充分证据说明税务局的鉴定意见不成立,需要补充鉴证。法院在委托洪海明珠事务所之前,曾委托过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报告,但鉴定意见难以被法院所采纳。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受理司法鉴定业务的资格,社会上说法不一,多数人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未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格证书,不能从事相关业务。法庭辩论当中,当地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也对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资格问题提出质问。洪海明珠事务所出庭鉴定人员提出以下理由,说明税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资格: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涉税鉴证业务是税务师中介机构的法定业务。
二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法释[2002]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这个规定有三个关键的内容:(一)法院的委托权限问题,专业未纳入名册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社会上自由选择;(二)名册外委托”问题,未纳入名册的专业,有关中介机构可以接受法院的委托;(三)新增入册问题,被委托人需求进入鉴定人名册的,应上报批准入册。
三是根据文件规定,涉税鉴证业务属于未纳入名册的专业,法院有自主委托权,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中介机构接受法院的委托属于合法行为。
以上理由使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资格问题得到确认。洪海明珠事务所经过努力,得出的鉴定结论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10月底开庭时,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鉴定人员出庭答辩后,法院在判决时采纳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的鉴定意见,判处被告人无罪。
至此,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首次较好地完成了一项司法鉴定业务。这不仅是洪海明珠事务所一次大胆、成功的尝试,而且为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司法鉴定业务领域开了先河,为税务代理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同时也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开拓业务范围提供了思路和依据。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促发展的经验.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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