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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有望降低 


发布日期:2005-10-2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国金

  中税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协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进行了调整: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将降低,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将适当上调。
  中税协副会长赵怀坦介绍,新标准执行后,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费负担将有较大程度的减轻。按全国每个事务所平均业务收入80万元、有4名注册税务师测算,税务师事务所平均负担将降低42%。
  据了解,现行税务师事务所2%的会费标准是从2002年开始执行的。这个标准比当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3%的会费交纳标准低。去年,中注协降低了会费标准,团体会员下调为1%,执业个人会员定为1000元。对此,一些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反映,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会费交纳比例偏高,特别是一些西部地区小所经营情况不好,会费交纳比较困难,要求降低会费比例。
  该《办法》还规定,对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会员,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年检不予通过以及收回会员证书等处罚。
  参加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的代表均同意了《办法》的规定,但由于会费交纳标准的调整,须经中税协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会员的同意,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才能生效。因此,中税协近期将就会费标准的调整意见,用书面形式向未参会的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征求意见,如果过半数代表同意,新标准将从明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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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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