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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鼓励税干考"三师"


发布日期:2005-11-2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


  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税务系统第九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在讲话中表示,要鼓励税务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复习时间、报销费用,承认相关成绩。
  律师(司法)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权威性资格类考试,其内容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宋兰说,参加“三师”资格考试,不仅可以调动税务干部在岗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检验学习培训的成效,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贯彻总局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可采取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报销取得专业资格者的考试费用,将资格考试的相关成绩纳入教育培训统一考核,系统内再有相关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予以免考等措施,积极鼓励和推动税务干部参加“三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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