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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做大做强 合并非唯一途径


发布日期:2006-01-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06.01.09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各税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承揽大型业务的要求,纷纷走上合并之路。毋庸置疑,就单个税务师事务所来看,合并能使其在短期内上规模、上水平,以满足承揽大型业务的要求,加入WTO后,也有利于增强其与国外大型税务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在审计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的今天,更有利于增强其应时各种风险的能力。但从事务所的整体及发展过程看,笔者认为,合并并非是唯一途径。
  首先,市场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在审计市场上,业务的需求多种多样,既有对大型业务的需求,也有对中小业务的需求;既有对鉴证业务的需求,也有对咨询服务业务的需求。而这些不同的需求,往往由不同形式的供给主体———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这要求事务所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业务范围与类型上都不能简单趋同。因此,在强调事务所向规模型大所发展的同时,也必须重视中小事务所的存在,因为市场对它有现实的需求。
  其次,要想发展壮大,重要的是增强实力,而不是简单地扩大规模。合并尽管能在短期内使事务所的规模迅速扩大,但这种扩大更多意味的是外延的扩展,并不能真正说明合并后的税务师事务所整体实力的提升。要提升事务所的实力必须注重事务所内涵发展,注重审计质量的提高,这就要求事务所苦练内功,注重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内部员工的职业道德的灌输与培养,加强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技术的培训。这些仅靠简单的合并恐怕是难以实现的。
  第三,就已合并的税务师事务所的现状看,并非皆大欢喜。近几年,我国出现了税务师事务所合并的高潮,到现在为止,有不少税务师事务所已完成了合并,也因此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但不可否认,这其中也有不少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后效果并不理想,它们要么内部冲突不断,控制弱化,要么业务萎缩,审计质量下滑,更有因造假舞弊而遭致摘牌的。
  第四,即使几家税务师事务所彼此有合并意向,也要考虑合并的可行性,切不可操之过急,草率行事。否则不但无益于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反而会危及其生存。
  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确实是我国税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我们在借鉴国外税务服务机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所做的有益探索。然而,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规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税务师事务所实力的增强。这要求税务师事务所顺应市场需求而动,注重税务师事务所间的差异性和特色化,不可一味地求大求同。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道路上,有关职能部门应有所作为,但不应脱离实际情况,刻意“引导”各税务师事务所走合并之路。因为合并确实不是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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