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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6-02-13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2006.02.13中国税务报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地税局

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来说,这是目前首部且法律级次最高的规章。这体现了国家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充分肯定、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丹东市税务机关与注册税务师行业一样,对《办法》的出台表示坚决的拥护,并将抓好落实工作。
  一、消除顾虑,支持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丹东市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发展较快。目前,丹东市已有注册税务师机构9个,从业人员100余人。其中,执业税务师50多人。多年来,丹东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对税收工作作出了很大贡献,防止了税款的流失,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在丹东市税务机关准备进一步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之时,却遇到了一些困扰。正当我们感到困惑和矛盾时,《办法》出台了。《办法》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这给我们注入了强心剂,使我们不用遮遮掩掩地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了。
  二、强化管理,确保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
  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应该担负起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首先,税务机关要做到廉洁管理。丹东市税务机关在组织学习《办法》的同时,修改和重申了“四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不准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干部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或强制纳税人参加税务代理;不准在税务师事务所领取报酬或报销费用;不准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正常事务;不准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或以税顶费从中捞取好处等。
  其次,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税务师的执业行为和执业秩序的管理。一是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税务师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执业纪律、执业信誉等进行监督。二是按照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从事税务代理行业业务资格的通知》要求,对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报告,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三是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领导,税务机关成立了由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任组长(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保障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
  三、大力支持,扶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做大做强。
  一是在可做业务上给予支持。丹东市税务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及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明确的可做业务进行了汇总,明确了13类可做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二是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提供方面给予支持,并做好辅导。三是在行业宣传方面给予支持,利用一切机会向社会尤其向纳税人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帮助其提高社会认知度。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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