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在司法鉴证中迈出可喜一步
发布日期:2006-03-2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福建注税网
日前,永泰县隆盛税务师事务所受永泰县检察院委托,对张某某偷税金额进行涉案司法鉴证。经过永泰隆盛税务师事务所对案卷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最终认定涉案金额为10698.35元,占涉税比例为13.89%,比原定的涉案金额减少了25389元,降低了33%。
该鉴证报告在法院审理中被采信,这表明税务代理在司法鉴证领域中迈出了可喜的一切工作步,为今后的税务代理业务拓宽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