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稅协制定鼓励行业宣传办法
发布日期:2006-03-2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网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东省稅协广大会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税务机关干部参与调研和撰写宣传文章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注税行业的宣传工作,提高行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经广东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省税协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全行业的宣传报导、理论科研成果制定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踊跃向广东税协所办《简报》投稿,一经采用,发给稿费5O元。二、踊跃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广东地税》杂志以及省一级以上报刊杂志投稿,一经采用,按每1000字6O元发给奖励金,最高每稿400元。三、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报刊、杂志以及其它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按每1000字8O元发给奖励金,最高每稿500元。四、上述人员撰写的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理论探讨和科研文章被刊用或经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地税局采纳的研究成果,由广东省税协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两年一次评选,按一、二、三等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