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下发调整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3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近日,湖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收费标准及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收费行为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新增“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理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暂定为每户每月8O-1OO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鉴证收费,由原按批准扣除额的2%收取,调整为按3%收取;税收筹划(协商解决税企有争议的问题、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由原按纳税人合法受益额的5%-8%收取,调整为按6%-9%收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鉴证、代办纳税审核出具报告书),由原最高1.5万元/年户收费标准,改为最低收费3000元/年户,超过部分由税企双方协商确定。
为保证注册税务师服务的质量,维护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正当利益,通知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方法进行诚信竞争,若收费低于下限,则视同不正当竞争,一经查实,将取消收费资格。
为便于加强注册税务师收费的监督与管理,通知规定,今后,省级物价部门将会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不定期对其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审,对严重违规的,将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