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告税务代理规范
发布日期:2006-07-1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60710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就规范税务代理工作,向社会发出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为税务代理的原则、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要求,经年检具备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10家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除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外的税务代理业务。如有擅自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对未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税务代理业务报告,各级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同时,公告还公布了国税、地税相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