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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税务代理收费办法


发布日期:2006-11-01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南方日报2006-10-25 09:17:40 

报讯 (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蓝岚)从11月1日起,代办税务登记等六类税务代理服务收费将实施政府指导价,税务代理机构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通知》,详细定义税务代理服务范围,并规定税务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税务代理的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项。税务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其中,代办税务登记;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代办纳税和退税;代办减免税申报;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鉴证等六类税务代理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税务代理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而税务代理机构提供其他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细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市民可登录www.gzwjj.gov.cn查询。
 收费标准见以下连接:aaahttp://www.gzwjj.gov.cn/infomake2004/homepage/view/paper.asp?pap_no=PAP_061024105416810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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