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地税局联合发文支持注税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6-12-12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最近,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要求青岛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青岛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注税行业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发挥其为税收工作服务的作用。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克服以往对注税行业“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和“沾上代理就会犯错误”的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总局规定的各项可作业务落实到位,税务机关该受理的一定要受理,该支持的一定要依法支持,共同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文件强调除了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其他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未领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社会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各级税务机关也不能受理其代理的涉税业务;未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印章,未经注册税务师签字的所有涉税文书,均不得认可。
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优先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指导、帮助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行业的社会认知度,为注税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青岛市国、地税局还要求各基层税务机关要设分管领导,同时在征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行业监管工作,接受市局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把基层局对行业的监管工作纳入到系统年终考核体系当中,对各单位执行注税行业政策和监管情况进行考评。
文件还规定各基层单位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严惩在支持注税行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税务干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