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市场也要向“内”开放
发布日期:2007-02-28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070226中国税务报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包括税务服务在内的中介服务市场已经全面对外开放。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税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具体办法,相信成熟后就将推出。笔者以为,涉税服务市场在向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向“内”开放。
税务服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已不可避免,这意味着外国税务服务机构将大量涌入,涉税服务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内资税务中介机构必须积极应对竞争,通过重组、联合等手段促进现有资源的整合,努力把行业做大做强。在国内逐步组建一批讲诚信、有能力、有影响的大型事务所,才能同外来机构相抗衡。但是,内资税务中介机构在重组、联合的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地域歧视问题。据笔者了解,有些在甲地被认可的涉税服务,在乙地却不被认可;有些在乙地能做的鉴证业务,在甲地却被禁止。
因此,税务服务市场开放既涉及对外开放问题,也涉及对“内”开放问题。对外开放是允许外国税务服务机构在中国设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对内开放是逐步取消目前对中介机构开展涉税服务的不适当的政策限制和地域限制,让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
可喜的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把涉税服务划分为一般性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对于一般性涉税服务,将逐步取消政策限制,有能力、有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个人都可以从事。而对于涉税鉴证业务,则可能进一步提高准入条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具备较高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以保证涉税鉴证的质量。
涉税服务市场同其他任何一个行业一样,广泛的市场需求是其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其发展的推动力,只有形成统一开放的涉税服务市场,涉税服务才能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