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业市场占有率低记者:在日本,税务中介服务市场占有率达到85%,在韩国税务士对18万户法人企业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5%。但在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仅为5%左右。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业差距?李永贵:这是综合因素造成的。首先,这个行业在我国起步晚。第二,我国至今没有注册税务师法,我国有的仅仅是部门行政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三是从征纳习惯上看,也需要一个过程。过去税收征纳多由税务机关包办,税收征管改革后,纳税人要真正成为纳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纳,税务机关是征收主体,纳税人是纳税主体,社会中介机构是服务主体,对三者间相互配合模式的认知,也会影响到税务中介机构地位的提升。最后,还与行业队伍的发展、壮大、素质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
税务总局出台“准则”记者:新年伊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两个与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文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请问,这两个文件的出台透露出什么信息?李永贵:其实,税务总局出台这两个“准则”,是为了保证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两个“办法”得以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2005年,税务总局的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分别明确了注税税务师执业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鉴证业务,有三大项,如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等。由于13号令、14号令都仅是原则规定,要执行还必须有规范的文件来执行,因此,税务总局又在今年出台了两个试行的准则,来保证两项鉴证业务能够贯彻落实。
涉税鉴证业务会拓展记者: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来说,执业范围从单一的涉税服务发展到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双重职能,无疑是大利好。目前业内十分关注的是,注税业涉税鉴证业务范围能否进一步扩大?李永贵:涉税中介服务在行业初起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业务范围,到了21世纪开始明确具有鉴证性质的涉税业务。为什么说是具有涉税鉴证性质的业务而不是鉴证业务?因为,真正的鉴证业务,是法定业务,对最后出来的鉴证报告,是必须要求客户认可、税务机关认可的,那是核准落实的依据,而不仅是核批的参考。而具有鉴证性质的业务,仅是作为批准执行的参考,是准法定业务,还没有达到真正的鉴证业务的标志和特点。现在的涉税鉴证业务尚处于“准法定业务”阶段,由注税行业专营的问题,也需要规范和明确规定。但是,我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规范,在税收管理上,当税务机关、中介机构、纳税人三者间的关系形成了一种统一、规范和固定化的关系后,注税行业涉税鉴证业务的范围肯定会不断拓展。此外,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也需要发挥现代中介服务行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