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抚顺市中介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抚顺市人民政府为发展壮大中介组织,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抚顺经济振兴和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在总体上明确地提出了抚顺市中介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为加快我市中介组织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文如下)
中介组织是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于经济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快中介组织发展,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抚顺实际,现就加快抚顺市中介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发展中介组织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培育发展为主题,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充实提高为目的,大力发展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以及经贸服务、社会服务、政策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中介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高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市场开拓的能力,构建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善、功能完备、服务面广的中介组织体系。
第二条 发展中介组织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坚持各类中介组织要依法登记、服务和管理的原则;
自律性原则:坚持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实现自主设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律运营的原则;
竞争性原则:打破行业或部门垄断和行政干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 分类扶持中介组织快速发展
第三条 积极扶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行业、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特别是鼓励和支持与工商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紧密联系的中、小行业协会的发展,打破部门隶属、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界限发展会员,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协助行业协会明确工作定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组织体制和工作制度,吸收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和标准等事宜,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将能够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尽快下放给行业协会,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行业协会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凝聚力,逐步建立起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体系。
第四条 大力发展壮大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等中介组织和招投标、监理等代理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中介组织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优胜劣汰、做强做大。要明确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项功能作用,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定中介组织。连续性和重大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中介组织,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暗中指定和强制指定中介组织;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在具体业务中依法和依照行业准则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都应视为有效文件。进一步扩展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业务,开发新型服务产品,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开展会计代理、投资理财、管理咨询等委托业务。在抚顺经济开发区开展工商注册、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等中介代理试点工作。
第五条 规范发展社会服务类中介组织。强化对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人才服务、婚姻介绍、房产经纪、保险经纪等社会服务类中介组织的监管和扶持,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方面作用。重点发展职业介绍、劳务输出机构以及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充分发挥载体作用,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工用工提供中介服务平台,在统筹规划指导,依法开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同时,按照公益性和营利性并重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评价推荐中心。
第六条 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和贸易发展等中介机构。以政府为导向,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设生产力促进机构,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与规划服务,信息、咨询、诊断服务,人才培训、导入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等。建设贸易发展服务机构,组织国内外投融资、中小企业信誉担保、经贸信息咨询等,为企业推广产 品,开拓市场,促进抚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
三、 进一步整顿规范中介组织
第七条 确立中介组织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设立的中介机构外,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中介机构。原政府各部门设立的带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进行剥离和脱钩,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脱钩后,按照管理权限,对中介机构的财务账目要进行审计,清产核资,做到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对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撤销登记。除少数公共中介组织和不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外,凡在中介组织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辞去所担任的中介组织职务,确需在特殊行业的中介组织中留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鼓励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辞职从事中介组织工作。
第八条 强化中介组织的自律行为。建立自律性行业协会,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引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行业协会由本行业中介组织民主推选理事,并选举产生领导层。各行业协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的自律管理办法,对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
第九条 开展专项整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整顿”的原则,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违法出具虚假鉴证报告、发布虚假信息、合伙欺诈、串通舞弊等信用缺失现象等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是否完备。按有关规定凡准入要件不完备的,达不到准入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应依法取缔。二是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严厉查处开据虚假证明、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治理整顿达到“清理取缔一批、整顿规范一批、打击处理一批、巩固提高一批”的目的。
第十条 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执业人员资格制度,健全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年度资格审核制度,以及按照执业资格、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实行行业停业整顿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中介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独立公正原则,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法律责任,增强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根本上改善中介组织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加大对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违规者要记入“黑名单”,并公布在中介机构监督网上,供社会各界查询。
第十一条 建立中介组织风险赔偿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形式,由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自主确定。逐步实施强制执业赔偿保险制度,确定每名执业人员的最低保险金额,以机构为单位投保。中介组织破产、解散和清算,其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已提取的风险基金不得私分,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以支付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 加强组织领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组织对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把发展中介组织列入议事日程。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全市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介组织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将本行业中介组织发展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分类发展措施,提出具体扶植培育政策,按照“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逐步实现以执业资格管理代替行政审批,为中介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主体资格准入关,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资质审查和行政许可执业登记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等项工作。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第十四条 进一步强化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统计、规划、非强制性行业标准修订,职称评审等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政府部门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项目经费。逐步形成政府指导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管理中介组织的新型管理模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此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和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发展工业、农业和商贸流通业等领域行业协会、生产力促进和贸易发展中介机构的方案和意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中介组织发展。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