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税局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
发布日期:2007-09-17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税协
去年12月15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规费处下发《关于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及减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工作实际,对杭州市2006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审批管理的几个问题中,明确由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是:
(一)遭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其遭受损失情况,适当减免当年应交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申请减免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
(二)经营钢铁、煤炭、汽车、化工原料、水泥、农资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确有困难的(毛利率控制在5%以内),并连续2年以上亏损,可适当减免应交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在申请减免时,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三)当年经营出现亏损,并且亏损额度达到注册资金的20%(含)以上的企业,根据其亏损情况可适当减免当年应交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在申请减免时,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杭州钱江税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经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员,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抓紧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按时完成了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止,在正确核实利润确认亏损的情况下,共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191份,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达1439.43万元。对于因有其他原因,不符合减免条件或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共有20多家企业,都一一向他们说明情况,请予理解和支持。所长汪立庆深有体会地说:“越是税务机关关心和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税务师事务所就应该为税务机关严格把好减免政策关,做到该减免的减免,不该减免不减免,使税务机关放心,我们也心安理得,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又贯彻执行了上级财税部门文件的精神,还增加了中介机构的服务收入,对三者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