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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介入解开以油抵税之谜 


发布日期:2008-05-05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80505

 日前,在山东省诸城市国税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紧密配合下,诸城市一家机械有限公司以油抵税问题真相大白。
  今年2月,山东省诸城市国税局根据稽查评估,发现该公司以油抵税情况不正常,便查阅其相关报表、账册及会计凭证,发现了异常。据那份异常纳税报表显示,该公司自2007年11月开业以来,购进柴油申报抵扣的税款为3.2万元,但该公司在生产中不存在耗用油料问题,因此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公司车辆较多,行驶里程多、货物运输量大而耗油多;二是公司的用油量存在虚假。稽查人员在审阅固定资产账目时发现,该公司仅有1辆2006年10月购入的福田轻卡客货两用柴油车。一辆客货两用柴油车,3个多月时间就能用购进柴油申报抵扣税款3.2万元,其中存在明显的用油漏洞。
  “一辆汽车能用这么多的柴油吗?”稽查人员问。
  “对呀,我们的车跑路多!”厂方回答。
  但当稽查人员提出要看这辆“大肚子”汽车时,该公司人员以汽车在外跑运输为由拒绝了。
  怎样解开该公司用油之谜?稽查人员想了个办法,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量很大,一辆汽车根本跑不过来,一定会雇用专车运输,就从这些雇用的专车下手。
  稽查任务重,税务干部人手少。于是,诸城市国税局邀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参与审计。兵分两路,一路由稽查干部找到了3个专为这家机械制造厂跑运输的汽车司机。终于从他们那里找到了部分证据。二路由税务师负责有关数据和审计。税务师跑遍了诸城市的加油站,获取了用该机械制造厂名义开出的大量用油发票存根。两个小组的取证证明:该公司的大多数产品都由这3个固定运输户运送。由于承运方不能提供运费发票,加之汽车用油发票抵扣的税款比运费发票多出许多,于是机械制造厂负责人授意运输户以机械制造厂的名义向加油站索取专用发票,用以进行非法税款抵扣。
  有了确凿的证据,3月的一天,稽查干部根据线索将这家机械制造厂的唯一一辆汽车堵在厂里,要求查看有关情况。开始厂方还是不让看,后来因增加了稽查力量,厂方才打开了车门。经查看,该车行驶里程仅为6.8万公里,按照“福田轻卡”客货两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12升油计算:68000÷100×12=8160(升),该车总耗油量为8160升;按照每升油的平均价格4.52元计算,金额应该为3.7万元左右,抵扣税款应在0.6万元左右,而他们实际抵扣税款为3.2万元,多抵扣2.6万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这家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以油料专用发票充当运费发票,达到抵扣进项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不得不接受补税2.6万元,罚款及滞纳金1.5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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