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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班在山东泰安举办


发布日期:2008-07-30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使注税行业从业人员更好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中税协于2008715--18日在山东省国税局泰安培训中心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骨干共185人参加了本期培训。

  中税协副秘书长孙泽、王裕康、赵申年,山东省税协会长戴子钧,泰安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秦鲁、泰安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继颖出席了71 5日的开班仪式。戴子钧会长、赵秦鲁局长分别代表山东省税协和泰安市国地税局致辞,孙泽副秘书长代表中税协讲话并对参训人员提出具体学习要求。

  中税协特邀税收理论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讲师团稽查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授辛连珠为本次培训班进行为期三天的授课。

  本次培训共分十二个专题,涉及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税前扣除原则、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内容。辛教授在授课中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近年来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条例、办法等,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精辟的讲解,并根据案例对比分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共同点、不同点,说明新旧税法的差异所在,为何有所差异。辛教授连续三天的授课内容丰富充实,深入浅出,生动有趣,深受学员的欢迎和喜爱。学员们普遍反映,辛教授的讲课水平一流,讲课风采最佳。听辛教授的课不仅真正学到了所需知识,还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技巧,更好的理解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应用,获益匪浅。

  授课教师和学员们一致认为此次培训班办得很成功,希望今后中税协能够多举办一些针对性强、高水平的专题培训班,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并建谬每年办几期高级研修班,培养行业高端人才和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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