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和收费专项治理将启动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801006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展开中介服务和收费专项治理活动。
《意见》指出,将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四类问题: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二是行业协会违反有关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三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
《意见》强调,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以及纠正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等行为。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9月底前,调查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2月,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第三阶段:自2009年1月起,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加快组织制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法规。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以及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