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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准备,迎接新法实施后首次汇缴


发布日期:2008-12-16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081208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展开,纳税人不仅面临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要按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年度申报,难度很大。纳税人在准确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需要对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深入研究,掌握申报表各项目的含义和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才能准确填写申报表,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前,在一次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培训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首次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讲解。免费培训会吸引了北京、沈阳、天津等地的120多位企业财务人员参加。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难度大
  北京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总监告诉记者:“今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企业财务人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消化新税法。而随着大量配套法规的陆续发布,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目前,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政策还没有发布,对如何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避免涉税风险,我们心里没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要准确、顺利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首先需要准确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这要求企业严格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随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相关规定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内容是全新的,纳税人需要有一个学习、掌握的过程。因此,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新税法。
  会议主办方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认为,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税收政策过渡问题。比如,购买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剩余优惠期等,纳税人要特别关注。此外,对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亏损确认、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年度对完工产品毛利差调整情况等需要中介机构进行鉴证、税务机关认可的事项,纳税人应提前准备。目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办法还没有发布,纳税人应时刻关注政策动向,在办法发布后,及时按办法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认真学习和把握新申报表
  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要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纳税人需要认真学习,把握新申报表的特点和内在逻辑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年度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十一张附表组成。主表适用于所有查账征收企业,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大部分。附表分为两个层次,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对应主表各项目;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是纳税调整表的明细反映。
  为做到正确填报报表,纳税人应准确理解新年度申报表中各项目的含义、作用和内在的逻辑关系。比如,主表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项,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原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因此,原申报表上是没有这一项的。按新税法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即将发布文件明确,企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而境内所得不能弥补境外亏损、损失。根据这种变化,新年度申报表设计了“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项。
  据介绍,准确理解和调整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是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难点。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遇到很多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存在的差异、需要进行调整的事项,这种差异大概有100多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按照重要性原则,列举了50多项,纳税人应准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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