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介机构获7项涉税鉴证业务
发布日期:2009-05-04 来源:管理中心 作者:中国税务报2009.05.04
近日,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7项涉税事项需附送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这7项涉税事项包括: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抵税款(不含减免退税款),省国税局、地税局汇算清缴通知规定的附送鉴证报告。
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鉴证业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断提高汇算清缴质量。中介机构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报告具有检查、审核和认定权。